唐人孟綮《本事诗高逸第三》记录了
李白论诗的意义,然而这段记载基本上靠不住。本文从薄声律、诗体兴寄两方面探论其可信性,指出李白律诗少不足以证明其薄声律,他多写近体绝句,倒说明他不排斥声律。李白四言诗很少,且大多无兴寄,他的兴文作多用五、七言诗体来表现,可见四言体最合“兴寄深微”的说法也不合李白创作实际。关于《戏赠
杜甫》一诗,作者认为其属伪作,并在诸说之外,补充了个人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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